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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是国务院于1995年颁布实施的一项重要决策,旨在推动我国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是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我国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纲领性文件。这项决策对于国家发展社会体育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旨在提高全民的身体素质,推动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对于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可以促进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提高国民整体素质,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然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基础设施不足、体育场馆缺乏、社会体育事业市场化程度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才能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顺利实施。
总之,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决策,对于国家发展社会体育事业和促进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的作用。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国务院于1995年最早颁布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国家发展社会体育事业的一项重大决策,是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我国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纲领性文件。
中文名 |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
实施对象 | 全国人民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颁布时间 | 1995年6月20日 |
(1)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设想的提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体育界在深化体育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对群众体育工作进行了新的研究和认识。在1993年4月的全国体委主任会议上,国家体委副主任徐寅生同志接着作了题为《加强宏观管理,抓好群众体育工作》的讲话,他指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必须转变职能,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切实抓好群众体育工作”;“近期内国家体委拟与有关部委配合,准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把全民健身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全体国民中推行。” 1993年5月24日,《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颁发。其附件《关于群众体育改革》中指出:“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体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行一个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健身计划。全民健身计划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体育行政部门要有职能部门主管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制订规划,以保证计划的实施。体育科学研究部门要积极承担全民健身计划的设计,修改、完善现行的体育锻炼标准,推广科学健身的方法,并根据民族、年龄、性别等不同特点,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体质(或体能)检测标准。对达到标准者予以荣誉奖励。”
(2)《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拟定与颁布。1993年5月,随着《国家体委关于深入体育改革的意见》正式提出要制订并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同月,国家体委群众体育司将研究拟定全民健身计划的任务交给了天津体育学院社会体育科研所。在国家体委群众体育司的领导下,天津体育学院社会体育科研所研究起草了《关于全民健身计划的框架构思》。
1993年12月10日,国家体委主任伍绍祖在视察天津体育学院听取全民健身计划及社会体育科研所情况汇报时的讲话中指出:“今天一个最大的收获就是刚才董新光老师讲的调查结果……我可以说我听了这个调查报告,可以下决心搞全民健身计划了。”“我看了好几遍这个计划框架构思,我认为作为框架还是可以的。” 在此基础上,国家体委群众体育司领导天津体院社会体育科研所开始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工作。至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先后多次征求体育系统内外的领导、专家、学者、基层工作者的意见,对《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草稿、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上报稿进行了多达17次的修改,集中了体育系统内外上上下下的经验、智慧和远见,铸成了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纲领文件。1995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通知》。
确定全民健身计划总体目标和任务的依据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要求”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鉴于全民健身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全民健身计划又带有战略性,《纲要》首先提出到2010年的总体发展目标,就是“努力实现体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体质与健康水平,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
同时,依据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要求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出“到本世纪末,经济、社会和体育发展程度不同的各类地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都应有所增长,人民体质明显增强,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体育消费额等逐步加大,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环境和条件有较大的改善。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充满发展活力的运行机制,建立起社会化、科学化、产业化和法制化的全民健身体系的基本框架”的目标。
(1)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以普遍增强人民体质为体育工作的重点。
(2)加强宣传工作。建设实力雄厚的宣传媒体和宣传队伍,形成强大的全民健身舆论导向,使全民健身计划家喻户晓。
(3)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群众体育竞赛制度。《纲要》突出强调加快“社会体育督导、群众体育工作、体育社团、场地设施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4)充分发挥运动竞赛的杠杆作用。《纲要》强调要逐步完善群众体育竞赛制度,加强对各类群众性运动会的管理,“突出群众体育运动会和竞赛活动的群众性、健身性、民族性、趣味性和科学性”。
(5)形成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社会体育骨干队伍。充分发挥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系统体育协会和其他群众体育组织,逐步形成社会化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6)广开资金渠道,开发体育市场,建设群众体育场地设施。《纲要》指出:“体育部门要改善资金支出结构,逐步增加群众体育事业费在预算中的支出比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团体、个人资助体育健身活动。提倡家庭和个人为体育健身投资。
(7)实施体质测定制度,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体育健身方法。《纲要》把“实施体质测定制度,制定体质测定标准,定期公布全民体质状况”作为一项重大对策提了出来。
实施《纲要》的基本思路是采取整体规划、逐步实施的方式,将1995—2010年的16年分为两期工程。第一期工程为1995—2000年,相当于“九五”期间。第二期工程为2001—2010年,即“十五”和“十一五”期间。
在第一期工程的6年间又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995—1996年为第一阶段,基本目标是“进行宣传发动和改革试点,初步掀起一个全民健身活动热潮”;1997—1998年为第二阶段,基本目标是“通过重点实施,逐步推进,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1999年—2000年为第三阶段,基本目标是“全面展开全民健身计划的各项工作并普遍取得成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一期工程的三个阶段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通过逐阶段的实施,逐步达到《纲要》确定的到本世纪末实现的发展与改革目标。第二期工程是在第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再经过10年的努力,“把全民健身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实现《纲要》确定的2010年的奋斗目标。第二期工程又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1—2005年,第二阶段为2006—2010年。
(1)通过政府行为,加强全民健身工作。全民健身计划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家体委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
(2)用系统工程的办法,加强全民健身工作。全民健身计划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用系统工程的办法,加强全民健身工作。 (3)整体性加强全民健身工作。就是要在宣传工作、法制建设、组织管理、骨干队伍、国民监测系统、健身方法体系、科技、人才、锻炼场地设施等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从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
(4)通过社会化的路子,加强全民健身工作。就是要改革现行的群众体育管理体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方方面面的力量,使国家、社会、个人、单位、社区、家庭等都能在全民健身系统工程中发挥作用。 (5)用整体规划,逐步推进的方式,加强全民健身工作。全民健身计划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不断探索、不断完善,在新的基础上提出新的任务和措施,最终实现奋斗目标。
在1995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基础上,国务院先后于2010年2月和2011年3月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2001-2010年)规划与《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两个连续性的文件,以保证全民健身工作的持续而不断地开展下去。
[1]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全文 - 豆丁网 · 豆丁网[引用日期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