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机构
未来科学大奖治理机构
为了保证大奖评选的客观公正性,确保以上原则和宗旨得以有效施行,未来科学大奖设立未来科学大奖捐赠人大会(以下简称捐赠人大会)、未来科学大奖科学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学委员会)、未来科学大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未来科学大奖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未来科学大奖筹款委员会(以下简称筹款委员会),全面负责对未来科学大奖的管理和指导,管理委员会下辖秘书处负责该奖项评审的组织工作及日常工作。•捐赠人大会
捐赠人大会是未来科学大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未来科学大奖全体捐赠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组成。捐赠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捐赠人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核和批准未来科学大奖章程及其修改;
(二)审核和批准捐赠人及其增补和减少;
(三)审核和批准科学委员会的委员及其增补和减少;
(四)审核和批准监督委员会的委员及其增补和减少;
(五)审核和批准筹款委员会的委员及其增补和减少;
(六)审核和批准奖项类别和范围及其增补和减少;
(七)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捐赠人代表;
(八)审议和通过年度财务决算和年度工作报告;
(九)其他本章程未规定事宜。
捐赠人大会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捐赠人出席方为有效,捐赠人大会决议经出席大会的捐赠人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捐赠人本人无法出席捐赠人大会时,可书面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参加。代理人的意见视为捐赠人本人的意见。
•科学委员会
科学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奖项的评选细则。科学委员的名单由捐赠人大会审批通过。每个奖项相关的科学委员原则上不超过7人,委员任期为自上任起3年,到期可以连任,任期最多不能超过六年。每年科学委员会人员变动原则上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委员退出1年内不能重回委员会。
每个奖项设置独立的奖项委员会,各奖项委员会负责本奖项相关候选人的遴选。每年奖项委员会成员由科学委员会确定。各奖项的奖项委员会由不超过7名委员组成,设奖项委员会主席1名,由该奖项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各奖项委员会在评审期需至少召开2次讨论会。
奖项委员会主席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本奖项的提名人名单确认、提名及评审工作;
(二)组织本奖项委员的内部讨论;
(四)落实科学委员会全体大会相关决议并检查其落实情况;协助秘书处建议、组织大奖的评审工作与宣传工作,包括每年的新闻发布会、获奖人学术演讲及颁奖典礼期间的学术讲座等大奖相关工作。
科学委员的增补和减少,由科学委员提名、科学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并经捐赠人大会审核批准后予以聘任或解聘。
科学委员若出现与诚信、道德相关的违法违纪问题,监督委员会可对该委员发起弹劾。经不包括本人的科学委员会全体委员四分之三以上投票通过,并经捐赠人大会审核批准后予以解聘。
科学委员若不作为,或有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科学委员的情况发生,经不包括本人的科学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劝说该委员自行退出,并经捐赠人大会审核批准后予以解聘。
科学委员会设轮值主席,由当年各奖项委员会主席之一按奖项轮流担任,每届任期1年。科学委员会主席对捐赠人大会负责,按照未来科学大奖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未来科学大奖评审工作;
(二)检查科学委员会全体大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全体科学委员会确认及签署与评审相关的对外文件;
(四)作为科学委员会代表参加管理委员会。
科学委员会成员
姓名 | 备注 |
| 斯坦福大学化学工程学Department chair and K.K. Lee教授、化学教授和材料科学与工程教授;美国工程院院士 |
丁洪 | 中国科学物理所研究员;北京凝聚态国家实验室首席科学家 |
董欣年 | 杜克大学生物系杰出讲座教授;美国霍华德·休斯医学研究所研究员;美国科学院院士 |
何川 | 芝加哥大学讲座教授;美国霍华德·休斯医学研究所研究员 |
季向东 | 李政道研究所资深学者;上海交通大学鸿文讲席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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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是未来科学大奖的执行机构,设置委员7人,由3名科学委员会委员、3名捐赠人代表和1名监督委员会委员组成。其中3名科学委员会委员由当年各奖项委员会的主席担任。捐赠人代表和监督委员会委员分别由捐赠人大会和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期满后可以连任。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一)负责未来科学大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二)负责组织和举办有关评奖活动的新闻发布会、颁奖大会、学术研讨会等活动;
(三)就章程修订、奖项及捐赠人的增补和减少等大奖相关重大事宜发起动议,并提交捐赠人大会审批;
(四)作为未来科学大奖唯一对外机构,负责接受与处理社会各界对评奖相关的各类质询和章程解释;
(五)制订和提交年度财务决算和年度工作报告;
(六)提名监督委员会的人员增补及其减少
(七)提名筹款委员会的人员增补及其减少;
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保证未来科学大奖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监督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负责在设立和完善大奖的章程和各项规定中给予法律和财务的专业建议,负责监督评选流程和资金管理等各项事宜,提高大奖在公众和捐赠人中的公信力。监督委员会由至少一名法律人员和财务审计人员组成,监督委员会委员的名单由捐赠人大会审批通过。监督委员会的人员增补及其减少由管理委员会提名,经捐赠人大会审核通过。
•筹款委员会
筹款委员会负责筹集和管理捐赠资金,筹款委员会的人员增补及其减少由管理委员会提名,经捐赠人大会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