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1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戴玮,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研究、开发、生产计算机软硬件;提供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服务及计算机应用系统安装及维修;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及商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销售自产产品等。

人事变更

2020年11月21日,据天眼查APP显示,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庄卓然退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执行董事职位,由戴玮接任。[1]

企业事件

2021年1月6日,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案号为(2020)京73民终155号,上诉人(一审原告)为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诉人(一审被告)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优酷公司上诉请求为: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百度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并依法删除百度网盘(服务器)上存储的涉案作品视频文件。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裁判结果为: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等。[2]

2021年11月30日,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判决优酷广告公司停止在其名称中使用“优酷”字样,并赔偿优酷网络公司损失10万元。[3]

2021年12月20日,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账号在酷狗直播APP的“一起看”专区中对涉案作品进行网络直播,侵犯了优酷公司的著作权。酷狗公司创建了“一起看”频道,对直播账户主体及内容负有审查义务;同时,直播间存在观众打赏行为而酷狗公司通过销售相关虚拟产品作为工具,可推定酷狗公司获取了一定收益,故此应与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酷狗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等共7万元。[4]

2022年8月4日,据界面新闻消息,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两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新增开庭公告,将分别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开庭日期分别为9月6日、9月19日。[5]

2022年10月19日,据今日头条消息,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粉丝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奇境三里屯健康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相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