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于2022年6月发布,标志着新一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启动。[1]

方案内容

本轮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完善了准入方式,非独家药品准入时同步确定支付标准,主要解决非独家药品由于个别企业价格较高而导致该通用名药品无法纳入目录的问题。该准入方式借鉴谈判原理,由专家测算确定医保支付意愿,然后企业自主报价,只要有一家企业参与且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该通用名就可纳入目录,并以最低报价作为该通用名的支付标准。

工作方案还对续约规则进行调整,将非独家药品、经历过两个协议期但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均无变化的独家药品纳入常规目录管理;今年调整医保支付范围但对基金影响预算不大的药品也可以简易续约。[1]

方案进程

2022年7月2日消息,《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正式发布,自7月1日起,在国家医保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开通网上申报系统。如进展顺利,11月份公布结果,2023年1月1日落地执行。[2]9月7日消息,根据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安排,国家医保局近期对申报药品进行了初步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审查的药品和信息进行了公示。[3]10月1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告,按照《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对2022年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进行了综合评审,专家评审工作已结束。[4]10月20日消息,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专家审评阶段性结果的公告》,公布2022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专家审评结果。根据初步统计,此次有344个药品通过初步审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