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太惊险了!近日,四川成都,某加油站,一辆野马轿车加完油后,趁女加油员去加油机操作时,突然加速开了出去,还没拔掉的加油枪瞬
太惊险了!近日,四川成都,某加油站,一辆野马轿车加完油后,趁女加油员去加油机操作时,突然加速开了出去,还没拔掉的加油枪瞬间被弹飞,重重砸在加油员脖子上,将加油员砸倒在加油箱台子上,然后又跌倒地上。
加霸王油?!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能开几十万的车,这点有钱都花不起吗?本来想逃个有钱,没想到把加油员给甩飞了,这事就大了。
那么,加油恶意逃单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个人认为,加霸王油的行为,具有趁加油员不备、抢夺财物的性质,涉嫌构成抢夺罪。
根据《刑法》第267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抢夺罪是数额犯,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3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当立案。但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如果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的,那么,“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
具体到本案,加油金额达不到1000元,但是属于驾驶机动车抢夺的情形,或者造成加油员轻伤的,如果逃单金额超过500元,即可达到立案标准。
从视频看,女加油员伤势应该不轻,如果造成重伤,则属于情节恶劣,应当加重处罚。
如果驾驶员想逃走,加油员追赶,被驾驶员开车剐倒,那就转化为抢劫罪了。
有网友称,司机和副驾驶的朋友聊天忘了加油枪没拔,为了几百块钱不至于。但更多的网友认为,从驾驶员熟练的动作来看,可能不是第一次了。所以,希望警方将驾驶员抓获后严查,是否还有其他类似行为,一并处罚。
对此,你认为司机是恶意逃单还是疏忽大意呢?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