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杭州的陈先生在当地经营着一家豪车租赁公司,前几天有一位顾客想要租赁一辆劳斯莱斯轿车,结果车子不但没有租出去,自己还搭上了
杭州的陈先生在当地经营着一家豪车租赁公司,前几天有一位顾客想要租赁一辆劳斯莱斯轿车,结果车子不但没有租出去,自己还搭上了一顿饭钱。
顾客杨先生联系陈先生,表示想要租赁一辆劳斯莱斯轿车,要租6天,双方以每天2800元的价格成交,谈好了价格后,杨先生表示要试驾一下车子,陈先生便同意了。
然而在试驾过程中,杨先生一直在打视频电话、拍视频,陈先生也没有多想,试驾下来,杨先生表示很满意,可是接下来的发展却出乎预料。
杨先生表示自己的手机没有钱,要现金支付,但是钱放在了酒店,于是让陈先生一起去拿钱,当到了酒店后,杨先生说自己忘带了房卡,要让朋友送过来,先去一起吃个饭,随后两人进入到旁边一家火锅店。
吃饭途中,杨先生又来了一个朋友,三人一共吃了400多元,可是租车款杨先生却迟迟没有着落,吃完饭后,杨先生示意让陈先生去结账,表示是陈先生要请客的,陈先生很无奈于是报了警。
警方到达现场调解后,三人各自承担了145元的餐费,而杨先生对此也表示车子脏了有划痕,不租车了,事后陈先生在短视频APP竟然刷到了杨先生试驾视频,自己想不明白对方到底是为了蹭吃蹭喝拍视频炫耀还是想要真租车。
陈先生确实经历了一场匪夷所思的事情,不但车子没租出去,还搭上一顿饭钱,更浪费了一天的时间。
其实,本身来讲,杨先生租赁陈先生的豪车,双方约定了2800元的价格租赁6天,而且试驾后双方也签订了租赁合同,那么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个租赁合同便合法有效。
接下来杨先生表示不租了,如果是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这样讲,倒也无妨,但是签订了租赁合同之后,双方已经达成了合同约定,一方如果不租,那么就是单方解除合同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陈先生有权要求杨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最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双方吃了火锅后,杨先生表示是陈先生请客吃饭,要陈先生结账,如果确实是陈先生请客,那么餐费是要全部承担的,但是就吃饭餐费分担问题上,并没有证据证明一方明确表示请客的,对于最终餐费的分担上也只能平均分担。
当然,如果杨先生确实是以拍摄开豪车视频为目的,蹭吃蹭喝的,那么其行为已经不仅仅是民事层面的问题了,更是一种寻衅滋事行为,即无事生非,吃拿卡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对其可处以罚款或者拘留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