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日常的衣食住行方面,我们作为消费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即使商品劣质或者买假了,也很难真正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近日,上海
在日常的衣食住行方面,我们作为消费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即使商品劣质或者买假了,也很难真正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近日,上海一女子就所买食品问题获赔1000元,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齐女士在联华超市上海浦新店购买了三包乐事薯条,但在吃薯片时发现了一片带有一撮莫名毛发的薯片。联系负责人员后,乐事客服称,那些是土豆的根茎,可以食用,就是不太好吃,并且提议多送齐女士一些薯片以表歉意!
但齐女士并不为所动,最后乐事客服回应:可按食品安全法赔付1000元,问题薯片将返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知假买假,不予赔偿
赠品申辩,不予赔偿
消费者没有损害,不予赔偿
商家有合格证,不予赔偿
本案中,由于齐女士没有任何的损失,且薯片单价比较低,就赔付了最低标准1000元。消费者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我们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商家有假,我们就是可以不接纳,本案就是一个特别好的例子。只要我们代表正义,那么法律就一定会有所倾斜。
本文由“爱法的小火柴” 发布,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