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还是挺让人闹心的。相信纯法律司法解释,每个人都清楚,但就现实来说,每年全国因“正当防卫”而获得司法豁免的却少之又少,从积极的方面来说,可以使人们遇事不会轻易诉诸武力,但要从消极的方面说,却也是使普通人面对侵害时束手束脚,见义勇为更是担惊受怕,因此说,要想获得完全意义上的“正但防卫”,首先理想状态下最好对方干的就是违法犯罪的事,你在制止时,对方又大打出手,你在身负重伤情况下,打伤对方(千万别死),之后你昏迷后歹徒逃跑,此后你基本上可以认定是“正当防卫”,你还真别认为难度大,否则的话,对方也是可以请律师告你的哟(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可不是一句空话),现实社会负责任的告诉你,遇到事别吵别闹,立既报警最稳妥,要是有人打算对你人身伤害的话,还是先跑比什么都强,至于“心中有正义,头上红日,脚下舞东风”还算了吧,可要是跑又跑不了,对方又真的不准备放过你时,别傻了,还想什么“正当防卫”,直接和他们死磕吧!
正当防卫,我感觉是,说话,理论都可以,如果有一方先动手,先动手的一方就违规了,如果对方把先动手的打伤了,后者是正当防卫,但是不够上刑事的不追究任何责任,够上刑事的,后者不负刑事责任,但医疗费只付百分之二十。如果是无辜找事,以上强欺弱,或者用凶器伤害无辜,最后被对方打伤或者死亡的是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
受到了对方侵害的时候,请放弃法律,尽量搞定他。
侵害过后,请尊重法律的裁定!
法律有滞后性,不要过分依赖。
第一,在普通公民的心里,只要受到不法侵害,尤其是暴力攻击,阻挡和还击,都是正当防卫。这是公民心中的正当防卫法则。第二,在刑法上,有关正当防卫,有具体的规定。前提是身体和财产受到不法侵害。这是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我们也可以成为纸上的正当防卫。第三,在公检法实际的办案过程中,不存在正当防卫。一旦还手,警察来了,说还手就是互殴。如果防卫过程中打伤首先施暴和主动攻击的人,就刑事拘留,然后等判刑。。检察院完全采纳公安机关的意见。尽管去年12月19号,最高检发布的第12批指导案件,就是讲正当防卫问题的。副检察长孙谦当日答记者问中,说了很多很重要的详细指导意见。但是基层检察院的检查官们,工作都太忙,没有时间去仔细学习案件指导精神和孙谦副检察长的讲话。所以说,遭到暴力侵害,逃跑是最好的正当防卫。可见平时多吃点钙片儿,是很重要的,跑的时候腿脚才会利索。
刑法总则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 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问题应该是个实践性的问题,而不是理论,防卫的目的是出于保护自己,免受伤害,但你也不能因为防卫,而让对方达到轻,重伤以上,这样可能照成防卫过当,不过防卫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只是一个术语,具体实施还是要看是否故意伤害来判定。
个人建议,万事不要有过激的行为,伤人伤己,有话好好说,讲道理,讲道理不听了,那打的他听道理,但是不要真的造成无法想象的伤害(最后这些是玩笑话语,不要采纳为好,希望)
不知道在此说这句应不应景,几经风雨情自珍,枯木又逢春,意思柳暗花明。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正当防卫的界定法律是悲哀的!因为还要强拆所以它们也不会改的!所以只能靠自己的实力在别人侵害你的时候一击必杀!如果对方对你打打停停的话就不好办了!因为法律会界定为犯罪中止!犯罪中!犯罪中止!犯罪中!犯罪中止!犯罪中!!!…………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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