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
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国市监质发〔2022〕76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大力提升各行业质量水平,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发展,促进质量强国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市场监管总局等21个部门定于2022年9月联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推动质量变革创新 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二、活动重点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及标准化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以质量提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地在“质量月”期间集中宣传展示推动高质量发展新成就,分享推广一批质量创新典型成果,出台一批变革创新的质量政策措施。积极促进技术、管理协同创新,提升质量技术、质量管理、质量服务专业化能力,开展质量成果转化和应用系列活动,提高管理效率和劳动生产率。
(二)提高产业和区域质量竞争力,更好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深入开展质量强省、质量强市建设活动,加强区域质量合作,推动区域质量协同发展。着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质量瓶颈,以质量变革推进区域支柱产业优化升级,培育形成质量发展比较优势,增强区域经济发展韧性。实施产业链质量提升行动,充分发挥“链主”企业等引领作用,聚焦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堵点,实施质量攻关,加强产业链全面质量管理,带动链上配套企业质量协同提升,促进保链稳链强链。发挥质量奖获奖企业示范作用,面向全行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推动质量管理数字化升级,大力开展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最佳实践分享等活动。
(三)加快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提高供给质量水平。围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加大质量提升力度,以高质量供给满足日益升级的国内市场需求。深入实施“标准化+”行动,开展对标达标活动,以高标准牵引品质提升。实施重点产品质量阶梯攀登行动和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促进精品培育。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推广绿色建造技术。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围绕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大力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度。发挥中央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持续提升质量水平。
(四)积极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应,加大助企纾困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积极发挥质量政策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方面的作用,持续加大为企业办质量实事力度,通过实施精准质量服务,解决企业共性需求,助力企业提高抗击疫情等风险能力,降低质量成本,提升质量效益。不断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基层站点服务能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惠百城助万企”等活动,帮扶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解决质量创新、质量攻关难题。
(五)强化质量监管效能,构建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健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手段,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强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进一步加大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过度包装等领域执法力度,公布一批打击质量领域违法行为的成果和典型案件。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提出产品安全规范建议,促进行业整体质量提升。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和消费教育引导活动。健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质量“关键小事”。
(六)提升全民质量素养,促进社会质量共治。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发挥全媒体优势,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加强质量主题宣传,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弘扬优秀质量文化。推动群团组织在一线班组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质量提升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各领域企业普遍开展全员参与的质量文化建设,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及消费者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行业质量诚信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等活动,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地方实际,做好“质量月”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以“质量月”为契机,深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推动促进质量发展的各项措施加快落地见效。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与打通产业循环、促进扩大内需、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结合起来。以质量手段为企业纾困、助企业发展,为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提供质量支撑,以质量领域的实绩实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广泛动员,重心下移。以“质量月”活动为平台,深入开展全民质量行动,推动各行各业和基层一线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质量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发挥“质量月”活动影响力,在全社会掀起建设质量强国的热潮。
(四)严格要求,增进实效。有关活动组织主体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简朴、高效开展活动。坚持自愿参加、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不得强制企业参与活动,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并将有关活动情况、典型案例、图片及视频等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附件:1. 2022年全国“质量月”联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2. 2022年全国“质量月”相关联合会、协会开展的活动
3. 2022年全国“质量月”部分企业开展的活动
4. 202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 利 部 农业农村部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海关总署
供销合作总社 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
2022年8月19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