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报告。

内容解读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重点举措和鲜明成效,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实施人民陪审员选任新机制,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严格把握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的选任条件,扩大选任范围,严格执行选任程序,认真落实“一升一降”和“两个随机”,“一升一降”即是将人民陪审员年龄从23周岁提升至28周岁,文化程度从大专以上降低至高中以上;“两个随机”即为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实现人民陪审员主要通过随机抽选产生的巨大转变。目前全国人民陪审员共计33.2万余人,队伍规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其中男性占53.9%,女性占46.1%;企事业单位人员占41.7%,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占36.4%,农民及无固定职业人员占21.9%。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性别比例、职业分布进一步平衡,学历层次、年龄结构日趋合理,队伍广泛性和代表性显著增强。

二是逐步健全参审机制,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有效提高。人民陪审员法合理界定并适当扩大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配套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活动。全国法院严格落实个案随机抽取机制,兼顾不同类型案件审理的需要,探索特殊案件分类随机抽取机制,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各项参审权利,实现由注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向重视参审“质量”转变。各地人民法院有序运行三人合议庭及七人合议庭两种审判组织模式,在七人合议庭中妥善区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细化七人合议庭事实问题清单制度,强化法官指引提示义务,引导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全国人民陪审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参审各类案件1173万余件,涌现了一批忠实履职尽责、切实发挥参审作用的优秀人民陪审员,案件审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

三是强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保障,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各地法院聚焦重点、细化举措,人民陪审员培训、管理、考核、奖惩、保障等工作有序开展,队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实现常态化,培训课程体系进一步丰富,培训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人民法院积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保持培训不停步;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制度,统一制发人民陪审员工作证,为人民陪审员建立信息档案,健全考核机制,严明奖惩退出机制,队伍管理激励有效、进退有度;主动协调当地财政等相关部门,推动落实人民陪审员参审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理解与配合,缓解“工陪矛盾”,为人民陪审员解除后顾之忧,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参审积极性不断提高。此外,各地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工作,注重巩固全社会共同思想基础,全方位、立体式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工作,人民陪审员制度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民主法治观念不断提升。[1]